索引號: | stkjcyy/2024-01178 | 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質量監督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市場監督管理局 | 文號: | 蘇錫通管規發〔2024〕2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9-05 | 發布日期: | 2024-09-0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修訂《江蘇南通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質量發展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索引號: | stkjcyy/2024-01178 | ||||
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質量監督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文號: | 蘇錫通管規發〔2024〕2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9-05 | ||||
發布日期: | 2024-09-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關于修訂《江蘇南通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質量發展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張芝山鎮、江海街道,園區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各直屬企事業單位,各駐區機構,各有關單位:
《江蘇南通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質量發展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園區黨工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蘇南通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蘇南通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園區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供精準政策支持,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著力實施質量強區戰略,推動園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由園區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事業單位創建品牌、技術標準、質量獎勵等活動。資金來源主要為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和上級補助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規范管理、講究實效、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主體及職責分工
第四條專項資金由園區市場監管局和園區財政局共同管理。
園區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制訂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和預算申報;組織推進項目的實施;會同區財政局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審核。
園區財政局主要負責組織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的預算編制和報審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管局下達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項目預算和辦理資金撥付;對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日常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支持對象與方式
第五條獎勵的項目及金額:
(一)優質品牌獎勵
對首次榮獲江蘇精品認證的單位給予20萬元的獎勵,重報再獲江蘇精品認證的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
(二)技術標準獎勵
1.對承擔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5萬元獎勵。
2. 參與制訂國際標準實施后,對參與起草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3.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項目,發布實施后,對第二起草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5萬元、10萬元,第三至第五起草單位(不分順序)分別給予6萬元、4萬元的獎勵。
4.獲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或標準化示范區(基地),建設成效顯著、獲得驗收通過的承擔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6萬元、4萬元。
(三)質量信用、體系認證獎勵
1.對獲得省級質量信用AAA級和AA級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4萬元獎勵。
2.通過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三項體系認證的單位,屬于制造業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屬于農業、服務業等產業的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
3. 對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或節能產品認證或低碳產品認證的單位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通過測量管理體系AAA、AA認證的單位一次性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
4.被評定為“江蘇省能源計量示范單位”的單位給予4萬元獎勵。
第四章 申請與審批
第六條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園區注冊、納稅及正常生產經營;
(二)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三)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
(四)本年度發生安全生產亡人事故、較大環境污染事故或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實行一票否決。
第七條專項資金申報審批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申報要求于次年向園區市場監管局提交相關材料,并附證明文件。具體申報時間由園區市場監管局另行通知。
(二)園區市場監管局對申報材料匯總、整理,與園區紀工委、財政局共同審核后,報區管委會批準。
(三)園區財政局依據管委會的批示,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撥付手續。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八條園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園區黨工委、管委會的目標要求,在每年四季度編制下一年度資金計劃,經園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討論確認,報園區管委會批準后下達。
第九條該資金屬園區財政專項獎勵和補助,用于質量發展項目的支出。園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會同園區紀工委強化管理,規范使用,推進優質品牌、技術標準和以質取勝戰略的實施,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園區管委會報告。
第六章 附則
第十條本辦法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7日止。2021年6月21日起施行的《江蘇南通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質量發展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蘇錫通管發〔2021〕3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