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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題:
關于征求《關于促進宣傳文化事業和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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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時間:
2024年10月22日 -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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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單位:
黨政辦公室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關于推動文化建設發展的決策部署和省、市委、園區黨工委工作要求,不斷優化政策環境,進一步推動園區宣傳文化事業和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落實宣傳文化專項經費
每年安排宣傳文化專項經費,重點用于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城市形象宣傳、新聞精品生產、組織舉辦重大文化活動、打造文化品牌、推進“書香蘇錫通”建設、落實黨工委、管委會重點工作專題宣傳等年度重點宣傳文化項目。
二、推動文旅產業做大做強
(一)支持文旅產業重點項目
每年建立蘇錫通園區文化產業年度重點項目庫,對列入年度重點項目庫,具有顯著示范效應和產業拉動作用的園區重點文化產業項目給予補助。對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下同)5000萬元以上的文化制造業項目,按實際投資0.5%予以補助;對實際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文化服務業、文化批零業項目,按實際投資1%予以補助;對實際投資300萬元以上的數字文化項目,按實際投資3%予以補助。對以上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對黨工委、管委會確定的需要重點資助的重大文化項目、重點文化企業的引進和培育等,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最高補助300萬元。對實際投資2億元以上、目標為4A級以上旅游景區的園區新開工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300萬元。
(二)支持文旅企業發展壯大
對首次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的企業,一次性補助500萬元;首次獲得提名的,一次性補助100萬元。對首次入選“江蘇民營文化企業30強”的企業,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新列入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的文化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首次進入“規上”統計庫的文化企業一次性補助3萬元。對文化服務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2000萬元、5000萬元的,文化批零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3000萬元、5000萬元的,文化制造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星級旅游酒店年銷售收入首次達1000萬元、2000萬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新獲評的國家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酒店,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30萬元。對新獲評的省級特色旅游飯店(文化主題、綠色、精品休閑度假),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新評定的國家甲、乙、丙級民宿,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25萬元、15萬元、5萬元。對新獲評的省五星級、四星級旅行社,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25萬元、15萬元。對從業人員(繳納社保滿6個月)20人以上的規上數字文化企業,年度在崗人員同比增加的,按每增加一人3000元標準給予企業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10萬元。
(三)支持文旅產業載體平臺建設
對新獲評的國家5A級景區、4A級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50萬元、50萬元。對新建成的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廣播電視和視聽產業園區,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30萬元。對新獲評的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新獲評的省級文化科技園區、省級文化科技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10萬元。對新建成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旅游休閑街區的,分別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補助30萬元、10萬元。對新獲評的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省級旅游度假區,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50萬元。對新獲評的國家級、省級鄉村旅游重點鎮,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20萬元。對新獲評的國家級、省級鄉村旅游重點村,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25萬元、10萬元。對新獲評的國家級、省級生態旅游示范區、工業旅游區、智慧旅游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25萬元、10萬元。對新獲評的國家級、省級版權示范園區(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25萬元、10萬元;對新獲評的國家級、省級版權示范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5萬元。加快旅游景區智慧化發展,鼓勵A級景區將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5G等技術引入旅游體驗、產業發展及管理等環節,對景區在智慧化服務、智慧化互動以及智慧旅游沉浸式體驗新空間新場景打造等方面的投入進行補助,按照硬件設備及軟件開發投入的10%予以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推動創意設計行業發展
對獲得省“紫金獎”文化創意設計大賽金獎、銀獎、銅獎的,分別給予10萬元、3萬元、1萬元一次性補助。對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新獲得命名國家級、省級大師工作室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補助。對于分離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創意設計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的,按其年銷售收入的1.5%予以補貼,補貼不超過三年、累計不超過100萬元。支持文旅企業利用南通非遺、文博、景區等資源開發文創產品,企業年銷售收入達300萬元以上的,按照其當年原創文創產品銷售收入的3%予以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30萬元。
(五)支持文化旅游招商和宣傳
圍繞培育和打造核心產業,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定期編制文旅產業投資目錄,組織開展招商推介。每年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園區文化旅游宣傳推廣活動。每年安排促進文化旅游消費專項經費,用于旅行社、旅游卡、景區門票等優惠補助。促進文化演藝市場繁榮發展,對組織舉辦大型(單場5000人以上)演唱會、音樂節等演出的主體,經事先申報,每場給予本地演出門票收入2%的補助,不超過30萬元。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發揮文旅發展基金等相關基金作用,對市場前景好、成長速度快的優質項目給予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推出文旅金融創新產品,通過票據抵押、無形資產抵押等形式加大對文旅企業融資規模。對企業因文旅項目開發向金融機構申請的中長期項目貸款,按照年實際產生利息的30%予以貼息,單筆貸款貼息不超過3年、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七)拓展提升文化空間
每年對新驗收通過的“韜奮書房”建設管理主體進行獎補,按其規模,視情補助10萬元、5萬元、2萬元。支持小劇場、演藝新空間建設,對投入3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對獲省示范小劇場認定的管理主體,給予一次性等額配套補助。
三、鼓勵支持文藝精品創作生產
(八)支持重點文藝精品生產
采取公開申報、專家評審等競爭機制征集項目,建立園區重點文藝精品生產項目庫。對列入重點項目庫,具有顯著社會效益、體現園區元素、展示園區形象的原創文藝項目和舞臺藝術精品,予以最高不超過項目總投入30%的資助,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對黨工委、管委會確定的重大文藝精品生產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資助額度可突破限額。每年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資助戲劇、電影(包括動畫電影、紀錄電影)、電視劇(包括電視動畫片、電視紀錄片)、廣播劇、歌曲、圖書(包括文學類圖書、通俗理論讀物和少兒讀物)、網絡文藝(包括網絡文學、網絡劇、網絡電影、微短劇、網絡紀錄片、網絡動畫片、網絡綜藝)等七類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投資總額的30%,戲劇每部最高資助60萬元,電影每部最高資助80萬元,電視劇每部最高資助100萬元,電視動畫片每部最高資助50萬元,電視紀錄片每部最高資助60萬元,廣播劇每部最高資助20萬元,歌曲每首最高資助20萬元,圖書每部最高資助10萬元。網絡文藝作品資助金額按省相關要求另行確定。
(九)嘉獎原創文藝創作成果
對獲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文華獎、群星獎等國家級常設性文藝獎項和江蘇省“五個一工程”獎、“五星工程獎”及其他省級常設性文藝獎項最高獎次的原創作品,給予等額配套補助。對獲南通市“五個一工程”獎的原創作品,按省補助標準的30%進行補助。對獲得國家、省重點資助(含藝術基金資助、小劇場精品劇目認定等)的項目,給予等額配套資助。在國內重要文學期刊發表文學作品的,按稿酬的雙倍予以補助。對其他文化企業為前三出品方(園區出品方擁有評獎申報權和獎項榮譽權)的原創藝術成果補助標準分別為:
1.電影: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時長90分鐘以上的,給予10萬元補助;在央視電影頻道播出、時長90分鐘以上的,給予30萬元補助;進入電影院線放映并且票房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補助。
2.電視劇:在央視綜合頻道(一套)黃金檔播出的,給予每集10萬元補助,累計每部不超過300萬元;在央視綜合頻道(一套)其他時間段及央視其他頻道播出的,給予每集6萬元補助,累計每部不超過150萬元;在江蘇電視臺各頻道播出的,給予每集3萬元補助,累計每部不超過100萬元。
3.紀錄片:在央視綜合頻道(一套)播出的,給予每集15萬元補助;在央視其他頻道播出的,給予每集10萬元補助;在江蘇電視臺播出的,給予每集8萬元補助。以上累計每部均不超過100萬元。
4.廣播劇:在央廣中國之聲頻率播出的,給予每集10萬元補助,累計每部不超過50萬元;在央廣其他頻率播出的,給予每集8萬元補助,累計每部不超過50萬元;在江蘇省臺各頻率播出的,給予每集5萬元補助,累計每部不超過30萬元。
5.動漫:在央視少兒頻道17:00—19:00時段播出的,每集補助5萬元,累計每部不超過80萬元;在央視少兒頻道其他時段播出的,每集補助3萬元,累計每部不超過50萬元;在江蘇電視臺動漫頻道17:00—19:00時段播出的,每集補助2萬元,累計每部不超過20萬元;在江蘇電視臺動漫頻道其他時段播出的,每集補助1萬元,累計每部不超過10萬元。聯合生產的作品,補助資金按照合同中所規定的相關責任和版權享有情況由各方協商分配。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獲獎作品不疊加享受資助和成果獎勵,按最高額度補助。
(十)鼓勵優秀劇目演出
應國家和省級宣傳文化部門邀請在國家大劇院、江蘇大劇院演出的優秀劇目,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鼓勵文藝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獲國家級、省級文化獎項的優秀劇目,赴市外商業演出的,分別按5萬元、3萬元/場給予演出補助,每家企業每年累計不超過100萬元;赴境外演出,按10萬元/場給予演出補助,每家企業每年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四、加強人才引進和培育
(十一)支持新聞人才引進和培育
對園區引進的優秀新聞人才,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的,3年內給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貼;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的,3年內給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貼。對引進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具有博士學位的,3年內給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貼;具有碩士學位的,3年內給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貼。對獲得中國新聞獎的,給予創作單位50萬元獎勵,其中包含一等獎作者(主創人員)3萬元獎勵,二等獎作者(主創人員)2萬元獎勵,三等獎作者(主創人員)1萬元獎勵;對獲得江蘇新聞獎的,給予創作單位10萬元獎勵,其中包含作者(主創人員)0.8萬元獎勵。對獲得長江韜奮獎的,給予獲獎者3萬元獎勵;對對獲得戈公振新聞獎的,給予獲獎者1萬元獎勵。
(十二)支持文藝人才引進和培育
對新引進的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碩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本科或中級職稱的緊缺文藝人才,分別給予每年12萬、9萬、5萬元綜合補助,連續補助5年。柔性引進的,5年內可按一定比例給予綜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年。對引進的優秀高校畢業生,給予每年8萬元綜合補助,連續補助5年,具體辦法另行確定。支持設立文藝家工作室。對設立文藝家工作室的,以3年為一個資助周期,第一年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助。一個資助周期內,作品獲得國家級獎項的,每件獎勵5萬元;獲得省級文藝獎項的,每件獎勵3萬元。一個資助周期結束后,由黨政辦公室牽頭組織開展考核,視文藝家工作室成果情況,確定是否延續下個資助周期。鼓勵文藝工作者加入各類文藝家協會。新加入中國文聯所屬各文藝家協會、中國作家協會的,一次性補助創作經費1萬元。在中國美術館、國家博物館等國家級場館舉辦書法、美術、攝影個人專場作品展覽的,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補助;由國家級文藝協會主辦個人專場書法、美術、攝影等作品展覽的,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補助。
(十三)加大導游人員培養資助力度
對新獲評為特級導游人員的,給予一次性補助3萬元;對新獲評為高級導游人員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對新列入文旅部金牌導游培養計劃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對參加全國導游大賽獲得金牌、銀牌、銅牌的,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對參加全省導游大賽獲得金牌、銀牌、銅牌的,分別獎勵2萬元、1萬元、0.5萬元。
五、加大財政投入力度
設立園區宣傳文化事業和文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統籌用于宣傳文化事業建設、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重點文藝精品生產等。宣傳文化事業建設項目、文化旅游招商推介和重大文化旅游活動,由黨政辦公室牽頭,會同財政局編制項目和資金計劃,報黨工委審定后,由財政局按項目實施進度撥付資金。其他文化旅游項目、文藝精品創作項目人才資助項目等由項目實施單位按規定程序申報,需事前立項的按規定程序申報,黨政辦公室組織專家評審驗收,會同財政局提出資金補助方案,經黨工委審議后,由財政局撥付項目資金。
本政策措施實施對象為園區宣傳文化事業單位、文旅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同一項目同時符合園區兩項及以上政策的,從高不重復。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關于推動文化建設發展的決策部署和省、市委、園區黨工委工作要求,不斷優化政策環境,進一步推動園區宣傳文化事業和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形成《關于促進宣傳文化事業和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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